退学
退学原因:
1、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因病休学后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
4、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缺课总计超过10周者
5、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痢等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7、在修业期内留级二次后学年取得学分仍低于34学分者
8、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入学生处分升级后应该开除学籍,但学校在处理方式上作适当改变,采用劝其退学的)
办理程序:
1、因上述第1——7种原因退学时的办理程序
① 由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
② 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分院办
③ 分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分院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④ 教务处拟文,报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最后由院长签发
⑤ 院行政办编制文号,以学院文件下发到相关分院、部门及学生
⑥ 学院招生就业部门将退学文件定期报省教育厅备案,当不需要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时,由学生所在分院提出对该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建议,附上相关材料后,报分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再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以下程序按上面第4-6条顺序进行办理
2、因上述第8种原因退学时的办理程序
① 由学生所在分院提出对该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建议,并附上相关材料后报学生处审核
② 学生处领导审核签字后,将退学建议材料报教务处
③ 教务处拟文,报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最后由院长签发
④ 院行政办编制文号,以学院文件下发到相关分院、部门及学生
⑤ 学院招生就业部门将退学文件定期报省教育厅备案
休学
休学原因:
1、因伤、休学病
2、缺课休学(一学期缺课总计超过5周)
3、因某种特殊原因(因家庭经济困难等);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休学申请》(因病休学须一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分院办
3、分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分院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4、教务处拟文,报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发
5、院行政办编制文号,以部处文件下发至各相关分院、部门及学生
休学年限:
一般为一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以联系休学二年,总休学年限不得超过二年。
停学
停学原因:
应征入伍
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休学申请》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分院办
3、分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分院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4、教务处拟文,报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发
5、院行政办编制文号,以部处文件下发到相关分院、部门及学生。
休学年限:
一般为二年。
复学
复学原因:
1、应诊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
2、因伤、病休学,恢复健康
3、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家庭经济困难等)休(停)学,现已具备复学条件,申请复学。
办理程序
4、由学生本人向分院提出《复学申请》(因伤、病休学,复学时须一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5、分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编入到相应年纪、专业、班级,分院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6、教务处拟文,报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发;
7、院行政办编制文号,拟部处文件下发到相关分院、部门及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