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嘉兴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旅标技委”)秘书处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嘉兴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文旅标技委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3人,秘书若干名。秘书长由秘书处承担单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须由委员兼任。秘书由秘书处承担单位选派在职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秘书长: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

1.组织拟定文旅标技委及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协调并拟定下一年度标准申报计划项目建议,下达本年度标制修订、行标制修订计划项目,实施并检查未结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制修订工作,以及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化研究项目的研制进展。

2.组织、领导、监督并落实标准审定工作。

3.拟定标准宣贯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调查、分

析。

4.召集工作会议,对标准制修订项目及标准化研究项目

成果进行审查。

5.规划与文化和旅游专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6.代表秘书处或在主任委员授权时代表文旅标委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7.拟定文旅标技委、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文件。处理秘书处日常财务、收支和设备物资的管理。

8.组织文旅标技委内部资料的编辑、出版和发行。

(二)副秘书长:

1.配合秘书长开展标准化工作。

2.受秘书长委托,负责相关工作。

(三)秘书: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秘书处各项工作。

1.参与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制定和上报、标准计划任务下达。

2.负责标准制修订过程跟踪检查、监督、协调,标准送

审稿初审,会议审查、系统审查工作组织,报批稿上报。

3.参与标准复审计划、宣贯计划制定和实施。

4.参与前瞻性标准化项目研究和重要标准起草。

5.联络委员、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有关资料发放。

6.在秘书长指导下起草有关文件、编辑出版内部资料。

7.秘书处办公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8.文旅标技委和秘书处收、发文登记、资料建档。

9.受秘书长委托,代表秘书处处理有关业务。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秘书处人员任职条件: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行政级别,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标准化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秘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相应行政级别,热心文化和旅游事业及标准化工作,熟悉文秘业务和办公自动化技术,有一定外语水平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勤奋好学,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按照《章程》要求,组织对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的审查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负责标准化文件收发、登记、处理,以及标准项目过程文件的保管和存档。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承担新发布标准的出版、印刷、发行与宣传等组织工作。

第七条 根据业界需求拟定已发布标准的宣贯实施,策划并组织标准的宣传和标准化常识的培训。

第八条 管理文旅标技委和秘书处印章,维护文旅专业标技委对外信息发布网站(新媒体)。

第九条 组织召开文旅标技委年度工作会议,策划年会议题,准备会议文件,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年会筹备和会议期间负责会务工作,会后负责整理、上报和发送会议纪要和决议文件。

第十条 负责与其他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工作,选派代表参加其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或重要的标准讨论会。

第十一条 负责委员以及工作组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寄发标准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负责建立和维护文旅标技委委员及所在单位名录数据库,及时收集并答复委员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建立文旅标技委文件收发、编号、登记和存档等管理制度,管理文书档案。

第十四条 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布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秘书长组织召开的会议分为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专家工作会议以及全体委员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或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就文化和旅游标准化重要政策制定等事项进行商讨。

第十七条 专家工作会议可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相关委员召集和主持,就文旅标技委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及标准化研究项目的审查,以及文旅标技委年度工作安排等)进行商讨。

第十八条 全体委员工作会议由秘书处定期召集,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就委员会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做出决策。必要时经主任委员批准,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商讨专项工作或审查标准。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专家工作会议以及全体委员工作会议结束后,应就会议内容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秘书处存档,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 秘书处负责文旅标技委的财务管理,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监督。

第二十一条 文旅标技委的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秘书处所在单位的财务制度和手续。重大开支由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批准,日常开支由秘书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负责提出文旅标技委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财务决算,以及经费分配等建议,并报文旅标技委主任会议审定、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嘉兴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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