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证明(工作单位需盖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嘉兴市本级有房的迁自购房内);
(5)单位同意落户证明(迁单位集体户人员);
(6)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等人员,其配偶、子女可随迁,需提供学历证书、关系证明等材料。
咨询电话:嘉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0573—81291810
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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