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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巾帼文明岗 省级“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人:资讯来源: 互联网学院 发布时间:2023-12-10 21:03:13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开展和推动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活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倡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标准,引导广大女性教师积极投身“巾帼奉献,岗位建新功”活动,推动形成学本领、提素质、讲奉献、比业绩的良好氛围,为聚焦立德树人,培养新时代的建设者发挥巾帼力量。

第三条 本制度是巾帼文明岗人员应该遵循的基本守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巾帼文明岗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巾帼文明岗“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云良;副组长:娄在凤;成员:吴海燕、方玉燕、孟莉莉、周湘梅、赵健、蒋旭波、张慧慧、高春芳、于宗琴、钱燕婷、杨荃蔚、项晶、薛莲。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 “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求政治、业务素质硬,威信高,廉洁自律意识强,能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七条 全体人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了解国家时事政治、熟悉工作业务知识;

第八条 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提高综合素质。

第九条 每周组织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交流学习会。

第十条 坚持每学期每位成员至少一次外出培训。

第四章 环境建设

第十一条 醒目场所设“巾帼文明岗”标识,设意见箱。

第十二条 公开巾帼文明岗人员、岗位职责、岗位守则、服务承诺等内容。

第十三条 全体成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整洁干净、优美舒适的办事环境。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负责对巾帼文明岗岗员的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个例事件相结合,师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十六条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主要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秉持正确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规范和行业准则。

2.能:主要考核各自岗位上的业务水平、技能掌握程度等能力,还包括组织管理能力、科研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等。

3.勤: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深入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参加各种会议、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4.绩:主要考核工作实际效果。挑大梁,担重任,攻坚克难。

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廉洁奉公。要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言行一致。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