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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师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 组织部(统战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05-22 13:56:38点击数量: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 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人力资源部联合校企合作部现就我校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师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依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建设任务,面向二级学院(部)各专业(或群)拟遴选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师实践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1.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已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校政、校企、校行、校校合作关系。采取教学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共同建设的形式,鼓励各教学单位与紧密型校企合作单位共同申报。

2.行业领先管理规范。对接我省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学校骨干专业(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等),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3.培训配套条件先进。具有接纳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资源,以及与企业需求配套的实训基地等。具有较好的生活配套设施,能够满足培训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4.培训师资水平优良。基地已建有一支数量充足、队伍稳定、水平优良、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具有开展专业教师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培训的经验,具有丰富的专家资源等。

(二)教师实践基地

1.单位资质。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学校专业综合实训室或师生活动场所等。企业生产设备设施与工艺水平较高,在区域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行政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学校专业综合实训室或师生活动场所等满足教师实践需要。

2.拥有指导教师实践的部门和师傅。合作企业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实践岗位和指导师傅。具备一定职业技能鉴定能力的企业优先。

3.保障条件。单位或机构有充足的接纳能力,能够帮助解决教师实践期间所需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学校专业综合实训室或师生活动场所能承接教师综合性的实践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基地和工作站遴选认定工作,是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教学单位要仔细对照认定条件做好申报工作。二级学院(部)与申报单位对接交流,联合申报,形成发展共识,达成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二)认真组织申报。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也可以跨学院或跨专业联合申报,填写《校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教师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2)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文件命名格式分别为:XX学院或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XX学院或部教师实践基地、XX学院或部申报汇总表,6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稿一式1份、电子稿报送人力资源部,材料接收人:王馨伊。

附件:1.“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申报书

2.教师实践基地申报书

3.申报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校企合作部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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