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省直属各单位普法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已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和实施新《环保法》,为“两美”浙江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省普法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新《环保法》主题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新《环保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5月23日,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作出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决定,强调要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和科学人文素养,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学习、宣传新《环保法》,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两美”浙江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深刻的现实作用。
二、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新《环保法》宣传活动
在新《环保法》主题宣传活动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法律咨询、文艺演出、普法大篷车、展览展示、法律知识竞赛、游园活动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新《环保法》相关知识。要通过宣传栏、宣传窗、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户外视频等平台的传播优势,确保活动期间“电视有画面、电台有声音、报纸有版面”,形成宣传的集群效应,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今年9月至11月间,省普法办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新《环保法》,推进‘两美’建设”基层巡回宣讲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
三、加强领导,确保新《环保法》主题宣传活动圆满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新《环保法》放在当前普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认真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把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普法办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新《环保法》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督促。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请于12月30日前将开展新《环保法》主题宣传活动的总结材料、图片、视频等资料上报省普法办。
联系人:梅建敏,联系电话:0571-87054395;传真:0571-87054386;电子邮箱:zjspfb @vip.163.com。
附件:1.“学习贯彻新《环保法》,推进‘两美’建设”基层巡回宣讲活动方案
2.讲师团成员基本情况介绍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
附件1:
“学习贯彻新《环保法》推进‘两美’建设”基层巡回宣讲活动方案
一、宣讲时间
自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
二、宣讲团成员
宣讲团成员由省“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以及省环境保护厅、省律协、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
陈云娟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钱水苗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巩 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姜双林 浙江农林大学教授
密明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陈 臻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宣讲安排
(一)省普法办将在各市安排一场专题宣讲,听讲人员包括市领导、市直单位中层以上领导,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人、司法所长等。
(二)各市从宣讲团成员中选定意向老师、确定宣讲时间,由省普法办根据各市要求联系落实宣讲老师。
(三)授课费用由省普法办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每场宣讲听课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
(二)各市要在组织好市本级宣讲活动的同时,认真指导所辖县(市、区)开展宣讲工作。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宣讲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将宣讲情况报省普法办。
(四)请各地将拟邀请的宣讲人员、宣讲时间及听课对象等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厅法制宣传处。
省直各单位如需要安排宣讲活动,请直接与省普法办联系。
联系人:梅建敏;联系电话:0571-87054395,传真:0571-87054386。
附件2
讲师团成员基本情况介绍
陈云娟,女,1995年毕业于杭州大学法律系,现任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从事环境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在环境普法、执法培训等工作上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钱水苗,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与教学,代表性论著有《环境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环境资源法新论》等专著。
巩 固,男,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环境法教研,在《法学研究》、《文史哲》等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教育部 “激励视野下的环境法实施went研究”、省社科规划“生态文明的道德选择与法制构建”等多项课题;入选“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获浙江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第二届“励青环境法学奖”三等奖、浙江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浙江省社科联第四届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荣誉。
姜双林,男,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在读博士生,美国乔治城大学法中心访问学者,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省级重点学科环境法方向负责人。兼任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委员、浙江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职。主要从事环境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研究,近年来着重从事中外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水污染治理、环境与贸易等法律问题的学术理论研究。主持浙江省社科基金规划课题一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二项,主持浙江省哲学社科重点基地、浙江省教育厅重点课题、浙江省委政法委、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等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译著二部,省重点教材一部,参编教材多部,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交流。
宓明君,男,浙江岱山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劳动法研究。
陈 臻,女,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长江流域能源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协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抄送:省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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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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