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平安办、综治办、教育(文体)局、公安局,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嘉兴经济开发区、港区社发局,市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就我市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明确要求
1. 充分认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创建“平安校园”,不能仅仅局限于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而是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显著提高、校园文化生活更加活跃、校园文明切实增强、学校育人环境不断改善的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和谐校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法制浙江”,嘉兴市委关于建设“平安嘉兴”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市学校平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为目标,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2.切实增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05年,根据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市委建设“平安嘉兴”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四年来,各地、各级各类学校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不断增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体系,大力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威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与隐患,切实提高预防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努力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建的工作合力。全市校园保持了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师生的安全感有了明显增强,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仍然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错综复杂的时期,特别是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的影响,保持校园和谐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大。各种文化思潮对师生道德建设的影响日益明显,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些地方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队伍建设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狠抓落实,在新的起点上,把我市“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 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总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以组织“平安校园”创建和复查工作为抓手,以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把深化平安建设与学校育人工作融为一体,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嘉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进一步提升“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水平
4.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心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是学校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与学校的育人工作融为一体,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疏导的方针,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师生的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以及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不断完善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在对前期“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从各地、各校实际出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完善工作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校园安全稳定隐患定期排查化解机制和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完成学业有难度、心理有障碍、行为自律较差等重点学生群体的帮扶体系,按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 着力提高校园各种矛盾的调处化解能力。坚持疏导方针,认真做好师生的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以及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提供有效保障。民办高校要加强对校园论坛、讲座、研讨会和学生举办的报纸、刊物、社团的管理和引导,把握好课堂教学的导向。要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和辅导员入驻公寓制度,随时掌握校园动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
7. 着力解决学校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各级综治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学校周边治安形势,认真排查学校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反复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治安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教书育人环境。教育、公安、工商、文化、建设、城管、新闻出版、网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加强学校周边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站)及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援助、治安巡防等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学校周边地区社会管理水平。
三、认真做好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考评复查工作
8.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命名、谁考核”的原则。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考核组织按“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命名、谁考核”的原则进行。即中、小学和中专、职高、技校,由其所在县(市、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类高校由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民办高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考核以书面材料考核和到校考核为主要形式。市属学校和民办高校继续实行一次创建每年复查验审的方法。各县(市、区)考核办法由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从2009年开始,复查验审以《嘉兴市高等学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附件1)和《嘉兴市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附件2)为考核指标,考核综合得分达到950分(含)以上的学校为复查优秀;达到850--949分的学校为复查合格;不到850的学校,或当年发生第9条“一票否决制”内容事件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复查结果由负责复查的单位发文公布。未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继续根据《嘉兴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嘉教〔2005〕16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填写“平安校园”申报表(见附件3、4),考核指标参照新的《标准》。
9. 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各类学校凡当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由于制度不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工作疏漏引发50人以上集体中毒以及校舍坍塌、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20人以上群殴、集体上访,5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高校在校学生校园内非正常死亡超过万分之二,中小学学生发生非正常死亡(属于学校责任)的,取消当年“平安校园”考评资格。
四、切实加强对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领导
10. 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各地综治委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领导要深入学校、走近师生,加强调查研究,指导推进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要全力配合共同抓。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1. 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按“四个统一”的要求规范保安队伍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保卫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关心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重视发挥学生骨干的独特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的非正常事件。要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校书记、校长培训内容,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每一名教师都成为“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实践者。
13. 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工作统筹,相互协调配合,落实好各自的职责,特别要建立健全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发现、解决机制,加强对学校的指导、检查、督促,在接到交办、举报或发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处理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各地综治组织要加强与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认真抓好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
13. 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作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条件较差的学校要实行重点帮扶,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及时通报,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予以摘牌。
14.定期报送相关材料。各地、各民办高校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或细则。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考评、复查验审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嘉兴市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情况备案表》(见附件5),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夏成伟,联系电话:82068901,Email:jjc0573@126.com.。
附件:1.《嘉兴市高等学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2.《嘉兴市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3.《嘉兴市“平安校园”申报表》(高等学校)
4.《嘉兴市“平安校园”申报表》(中小学)
5.《嘉兴市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情况备案表》
中共嘉兴市委建设“平安嘉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公安局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