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我市深化统筹兼顾、推进转型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也是进一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为“十二五”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的关键之年。全市教育法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两创”总战略,以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中心,以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为根本,着力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校,为嘉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一、强化意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
1、以《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为契机,认真抓好以《条例》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去年9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条例》,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组织教育系统的广大干部、教师和青少年学生采取各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使《条例》的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入人心。要以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
2、抓好经常性法制宣传。要继续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好机关干部、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落实好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单位)的中心组学法制度、公务员学法登记卡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青少年学生学法“四落实”、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课等制度。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3、对照“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做好总结迎检各项准备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最关键的一年。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单位)要对照“五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回顾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不足,针对存在的不足,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弥补,保证圆满完成“五五”规划各项任务。同时要完善台帐资料,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教育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遵守法定时限,讲求行政效率;尊重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禁止行政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严格行政执法行为案卷归档制度,每个行政许可或处罚行为案卷中要具备受理(立案)、告知权利、行政许可(处罚)决定过程、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送达与签收等各个程序的书面材料。
2、重视行政调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随着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教育事务的行政管理中时常会与行政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特别是在处理涉法信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要重视应用行政调解手段,既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又保护好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行政争议,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主动服务行政决策,发挥法制保障作用。要重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的作用,履行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主动参与并做好教育行政部门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措施的制定过程中的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保证招生、考试、物资采购、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处理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1、深化现代学校制度改革。近年来,市属各学校全面推行了现代学校制度,制定了办学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监督评估、教职工聘任、收入分配等制度。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通过制度的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产权清析、管理科学、权职分明的符合现代学校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关系上实现管办分离,教育行政部门变直接管理为简接管理,侧重于监督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行政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对违法办学行为的督促纠正等。努力使学校的法人独立地位得到增强,学校能够独立地行使教育教学的管理权和独立地承担各种责任。
2、深化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依法管理。各学校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认真遵守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并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学校重大事务的管理全面纳入依法管理、照章办事的范畴。小学、初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健全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利益。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和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各项重大事务的办理符合规定的要求。
3、加强学校安全和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做好学校的治安、消防、卫生等工作。切实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为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学校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责任落实到位。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要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上级的要求,以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和卫生等工作。
嘉兴市教育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