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文明办[2010]13号
各县(市、区)文明办,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创建指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今年9月20日是我国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公民道德宣传日”期间,我市结合实际开展公民道德系列宣教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我市公民道德建设水平,在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期间,开展公民道德系列宣教活动,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规范贯彻到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促进人的素质全面提升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公民道德行”活动
1. 开展“公德行动、志愿服务”活动。9月20日上午在市戴梦得广场,市文明办与市公安局、市96345社区服务求助中心民生热线服务队、南湖区供电分局“红船服务队”等单位联合,集中开展“服务基层、服务市民”志愿服务活动。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在各大广场、车站、商业网点、外来人员聚集地、社区等场所,设立现场服务点,开展“文明促和谐、移动献真情”活动。各地志愿者协会结合“迎世博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志愿者注册、就业培训、文明劝导、法律咨询、卫生服务、计生服务、文明生态宣传等志愿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团市委、嘉兴电力局、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市96345社区服务求助中心
2.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活动。各地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文明出行”、“文明驾车”、“文明停车”、“文明让座”、“文明乘车”、“文明排队”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各地交警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广场集中宣传、现场咨询、广场文艺演出、出动宣传车以及联合新闻媒体随警采风等形式进行文明交通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文明出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各县(市、区)文明办、嘉兴经济开发区文明办、嘉兴港区文明办
3.开展“奉献爱心、关爱老人”活动。在“公民道德宣传日”、“中秋佳节”期间,要求各镇(村)、街道(社区)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困难老人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嘉兴经济开发区文明办、嘉兴港区文明办
(二)开展“公民道德颂”活动
1. 开展“身边好人”评选活动。结合近期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推荐一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好人。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身边道德模范”、“身边雷锋”等评选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嘉兴经济开发区文明办、嘉兴港区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创建指导小组办公室
2. 开展“文明之星”评选活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展“行业文明之星”、“文明礼仪使者”、“的士之星”、“公交之星”以及 “十大孝子”、“十佳好媳妇”、 “十佳诚信户”、“十佳志愿者”、“十佳文明新居民”等评选活动,选树一批群众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典型,大力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兴起学习先进典型的新高潮。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团市委、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文明办、嘉兴经济开发区文明办、嘉兴港区文明办
3.开展“四好少年”评选活动。
在全市少先队员中以“党的教导牢记心间,人人争当四好少年”为主题,开展“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争当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争当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等评选活动。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开展“公民道德教”活动
1.开展道德宣教进机关活动。结合“红船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求,举办公民道德宣讲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典型示范作用,开展道德模范进机关(单位)活动,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结合国庆节日期间,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让五星红旗升起来”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创建指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
2.开展道德宣教进学校活动。围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在广大中小学生中以主题班会、队会、团会等形式,集中开展公民道德主题宣教、主题演讲、网上征文等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在家庭做一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
3.开展道德宣教进家庭活动。启动“家庭教育实践月”主题活动,邀请专家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普及科学教育理念,进行家庭美德宣传教育。以提高女性道德修养、提升女性整体素质为宗旨,举办魅力女性大课堂活动。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嘉兴经济开发区文明办、嘉兴港区文明办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这次“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作为提升公民思想道德,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积极协调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同时,结合中秋、国庆节日,开展好各项系列宣教活动。
(二)注重活动结合。要把这次“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与“迎世博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系列宣教活动、全民阅读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抓好各项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增强活动实效,深化公民道德宣教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运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新闻网站等媒体开设“好人好事”专栏,嘉兴文明网开设专题网页,集中报道各类先进典型以及活动情况,积极宣传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社会风尚。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文化长廊、手机、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宣传公民道德规范,引导人们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嘉兴市文明办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