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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基本知识

发布人:何晓梅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09-03-12 09:37:06点击数量:

 

 

[作者]:文明办  [来源]:文明办  [时间]2008-6-12

 

    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参照执行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国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范围: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在全省或全行业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或全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对象。

    
三、 2009年文明单位推荐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61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推荐办法要求,向市文明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直单位要提供申报表和经验材料(经验材料要求对照标准进行总结,2000字以内,一式6份)。
    
(二)组织资格初审。6月初,市文明办向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610日前,完成对各规划申报单位的资格初审。
    
(三)开展明查暗访。611—20日,市文明办组织力量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625日前,市文明办完成对明查暗访情况的汇总。
    
(四)综合审核上报。市文明办综合各申报单位情况后,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市文明委审核同意后,630日前上报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