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社团的积极性,使其能更好的发挥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服务广大同学的作用,根据《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有关条例,并结合我院社团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开为原则。根据社团在一学年中的表现,在每年的9月采取积分制,评出优秀社团若干个。
第二章 优秀社团评选资格
第三条 参加评选的社团必须是在社团工作委员会注册的正式社团,并在年度社团评估中合格的社团。
第四条 实行申报制,不参加申报的社团不予评选。
第五条 各社团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社团评选的资格:
1) 社团活动内容不健康,有损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
2) 社团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3) 连续6个月不开展活动,经整顿仍无效果的。
4) 财务管理混乱,经查核属实的。
5)社团信息文字材料上交不达标准的。
第六条 在一学年中累计扣分总数高于20分的社团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章 社团评分细则
第七条 扣分细则:
一、日 常:
1、开会迟到扣3分。
2、例会未请假缺席扣5分。
3、请假连续超过4次扣4分。
4、社团海报未经审批,私自张贴扣4分。
5、社团活动未经审批,擅自活动扣4分。
6、社团所有物品不明,根据数目多少和情况酌情扣3~5分。
7、丢失和损坏活动场地,场地脏乱差的社团扣5分。
8、社团计划、总结未及时上交扣4分。
9、社团负责人的行为不符合一名学生干部的身份,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扣3—5分。
10、社团没有正常开展活动扣4分,外出活动,未经批准扣5分
11、社团干部,社员代表选举未按公开,公正原则进行扣5分
12、每学期开展活动不满三次扣5分,未开展活动扣10分
13、每个社团不按其制定的制度和计划开展工作扣4分
14、经民意调查,支持率在百分之50以下扣4分
15、以社团名义在开课期间擅自收费未上报扣5分
16、各社团出勤率低于50%扣1-2分。
17、每学期各社团网络投稿未满2次扣3分。
二、财 务:
1、有账目,没发票扣4分。
2、发票时间与账本时间不符合扣3分。
3、发票没有编号扣1分。
4、无证明人扣2分。
5、账本修改,账面模糊扣2分。
6、搞活动或购买物件50元以上金额未审批擅自活动和购买扣5分。
7、社团活动用具,隐瞒或未及时上报扣4分。
8、自做发票扣10分。
9、未经全体社员同意,私自挪用社费扣30分。
10、发票、收据少一个签名扣1分,少两个扣3分,少三个扣5分。
11、没有发票或者收据扣5分。
第八条 加分细则:
1、积极参加分院或院级活动并在校内有良好反映及获奖的社团
加3~5分。
2、参加市级以上活动并获得良好成绩的社团加5~8分。
3、参加省级以上活动并获得良好成绩的社团加8~13分。
4、参加全国级别活动并获得良好成绩的社团加13~20分。
5、在校外提高学校知名度酌情加2~4分。
6、一学期内例会没有迟到和缺席的社团加5分。
7、在社团管理上有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加3分。
8、每月上课出勤总率高于百分之七十的社团加1~3分。
9、积极承办各项校内外活动并取得圆满成功的社团加2~4分。
10、每月账目检查中财务没有差错加3分。
11、一学年来公共财务未有损坏,活动场地保护良好加3分。
12、对社工委提出实效性建议的社团或社长加5分。
13、每学期按时注册和上交活动计划及总结加3分。
14、在一学年计划基础上,比原计划多举行活动加3分。
15、各社团出勤率高于90%加1分。
16、每学期各社团网络投稿超过10次加10分,所投稿件质量优良或被优取加5分。
第九条 评优细则
1、按年度总分统计,总分排名前10名的社团有资格参与优秀社团评比。
2、被评上优秀社团的社团,退还15%的社团费,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未评选上的社团若在一学年中未被扣分,也退还15%社团费。
4、其余社团的15%费用不予退还,将这部分经费给予优秀社团作为额外的奖励。
*设立奖金奖惩制度可以更加有力地扶持和帮助优秀社团向精品社团发展,也有助落后社团的不断努力。
第三章 优秀社团评选程序
第十条 成立由院社工委指导老师与社团工作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组成的优秀社团评选委员会。
第十一条 每学年由社团工作委员会对各社团注册情况,学期工作工作计划总结上交情况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 每学年由社团工作委员会对各社团活动的情况进行调查,按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三条 在一年一度的社团财务年检时,对社团的财务状况检查,适当评分。
第十四条 于每学年初开学进行问卷调查,按标准评分。
第十五条 在每学年初对各社团的活动质量、数量及影响进行总结评分。
第十六条 评选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计算出社团本学年的总分。
第十七条 按得分的高低,每年评选出若干个优秀社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社团工作委员会制定,院团委和社工委对本条例具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