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我省高校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与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联合实施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注:2012年度已经立项项目负责人、2013年7月前毕业的的学生不在申报范围之内),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原则上须有一名低年级学生成员。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申请对象为在校学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包括设备购置、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论文版面费等。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申报对象为在校学生及其团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使大学生成为连接科研工作和生产一线的重要桥梁。
二、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学生申报,分院初审,学院评审
(1)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确定。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2人组成。
(3)学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的项目。
(二)项目立项与管理
1.省实施办公室将当年度立项项目下达给承担学校,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2.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3.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校团委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省实施办公室和校团委都将组织项目专家进行抽查。
(三)项目结题与验收
1.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院团委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结果中,须提交项目的总结报告,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相关鉴定的设计申请的专利材料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为了加强学生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对于立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要求参加一次“挑战杯”比赛(包括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高职高专“挑战杯”大赛,三个比赛的有关情况详见校团委网站相关工作专题)及其他相关学科竞赛,且将项目在省级和国家级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列为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2.根据项目研究期限,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按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院团委将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统一提交省实施办公室。
3.省实施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并将酌情减少该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四)推广与奖励
验收通过后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由省实施办公室颁发证书。成果作为学生评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省实施办公室适时组织成果展或成果交流会。
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分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联系人:茹宇飞,电话:558126\663304。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 分院申报项目汇总表
共青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