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职院〔2015〕76号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挂OA系统人事处网站和群).zip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嘉职院〔2015〕76号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
通 知
各分院(部)、处室:
为做好2015年度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学院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新增副高级及以上人员≦14人(不含转评),其中正高≦4人,副高≦9人,1人援疆确认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下按照岗位实际情况而定。
二、2015年度评聘工作具体安排
1.根据学校实际,2015年度正高级学科水平评议委托浙江省相关机构评审。
2.2015年9月25日下午14:30分召开学院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部署会议。
3.2015年10月8日前申报人向所在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交评聘材料。教师系列、实验系列按教研室归属提交分院(部)。
(1)《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一式2份和评聘材料清单1份。申报正高级公共体育教师还需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公共体育教师职务评聘量化分值表》一式2份。
(2)身份证、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岗培成绩合格证书、研究生主干课程证明材料、双师证明文件、各种培训进修、访学访工、进企业实践锻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近5年教学工作任务书、任现职以来各类科研(教改)项目、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所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参与团队业绩、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实习带队、服务社会工作等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论文、论著、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论文影响因子他引次数查询结果、论文收录转载证明等原件。
(5)申报人在提交业绩材料时,应根据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除教师暑期企业实践时间认可外,所提交材料的时间截止到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
上述材料按照评聘材料清单上的程序装订并放入材料袋后交所在部门。
4.2015年10月12日前各部门完成资格及材料审核。
各部门收到申报人材料后,对申报人的学历等资格条件、工作态度、教书育人、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资格初审。对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部门审核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在每份审核件上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原件的则不需签名盖章。
5.各部门完成初审后,2015年10月13日-15日将参加评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部门内展示和公示3天。针对广大教职工提出的异议进行查实,责成申报人员作出调整修改。
6.2015年10月17日各推荐小组上交材料(行政楼417会议室)。
各推荐小组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评聘委员会办公室收齐材料后,相关职能部门开始进行审核认定。
7.2015年10月30日前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核认定。
相关职能部门经办审核人在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相关栏目上签名字、盖公章。其中论文是核心或一级的需在“审定意见”栏写明,教、科研项目地厅级以上的需在“审定意见” 栏写明级别。
8.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查后,返回材料。各推荐小组对所有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进行推荐前公示5天。
9.2015年11月10日前各推荐小组完成推荐工作。
各推荐小组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进入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程序。经同意后,各推荐小组根据每位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排名不分先后)经分院(部)公示5天。
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小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上填写推荐意见,连同评聘名册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11月18日将相关材料和电子版同时交评委会办公室。
10.评前公示。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聘前公示7天。
11.召开学科组评议会议。
12.评聘委员会评聘,并对评聘结果进行7天公示。
13.从2014年起,学院将通过人员的所有材料交学院综合档案室保存,不再返回本人。不通过的人员仅保存评聘表,其他相关材料退回本人。
14.经商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外人员职称评聘由派遣公司委托我院进行,具体程序、要求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三、业绩成果认定
业绩成果的认定按照目前学院机构设置中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划分。对原工作职责有变动的,由现归属的职能部门牵头与原职能部门相互协商解决。无法认定的业绩成果由有关职能部门提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1.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教材、教学工作量、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建设项目、精品课程、教学成果等与教学相关的业绩由教务处认定。
参与团队业绩,如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申报人立项材料文件为准,由教务处认定。未立项的建设项目或立项材料中未体现参与者情况的由分院(部)统一出具证明并由分院(部)认定。比如对课程建设参与情况要进行当年度总体排名(不出具对某个人的单独证明),要尽量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学生实习带队情况由分院证明并认定。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以人事处聘任文件为准。
2.学术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奖项、专利等与科研相关的业绩由科研处负责认定。其中论文学术不端检测、SCI等收录情况、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均由图书馆负责出具报告。
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等均须已正式发表(出版),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有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项目、奖励等成果均指主持人或第一完成者。发明专利均须正式授权。
论文属于核心期刊及以上是指:必须发表在《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名录》或《南京大学CSSCI来源刊的收录》。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班主任经历、学生辅导员经历由学工部认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党建工作经历、挂职、干部进修等由组织部认定。
4.年限、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外语、计算机、岗培、年度考核、教学业绩考核、人才项目、双师资格、荣誉获奖、培养青年教师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等由人事处认定。
5.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关的研究项目与实验建设相关的成果均由教务处或后勤设备处认定。
6.服务社会工作(项目研发与攻关、技术指导与服务、成果推广转化与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政策与技术咨询、意见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人员培训与挂职)按照实际工作业绩情况由科研处或继教分院或分院(部)等认定。
7.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强类项目按照嘉职院〔2014〕16号文件中确定的归属管理部门进行认定。指导职业技能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学科竞赛由教务处认定;指导大学生文艺类、体育竞技类竞赛由教务处认定;指导科技竞赛类、新苗人才项目由学工部认定;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著作、专利等由学工部认定;指导理论和社会科学类竞赛由宣传部认定。
8.对申报正高级公共体育教师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公共体育教师职务评聘量化分值表》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学科”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称评聘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由社科体军艺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进行认定。
9.其他相应成果由学院评聘委员会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业绩成果的填报请申报人员慎重填写,佐证材料要完备有效,一经认定盖章后评聘表不得随意修改,不予认可的业绩由认定部门直接在评聘表中划去并盖校验章。各认定职能处室、分院(部)要充分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杠杆作用、导向作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扎实做好业绩成果的认定。
四、其他规定
1.从2015年起,晋升(转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担任班主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3年以上。
2.从2016年起,省部级及以下科研(教改)项目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
3.从2017年起,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要具有博士学位。
4.从2018年起,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教授和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副教授,有1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5.从2015年起,国外发表的论文提交外文稿的同时需提交中文翻译稿进行论文检测和送审。
6.从2015年起双肩挑教师和借用在管理岗位的教师承担课堂教学任务达到64课时/年作为满教学工作量。
7.从2016年起,硕士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初聘中级专业技术技术职务停止执行;硕士从相应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停止执行。
硕士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后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仍旧按照原办法执行。
8.不属于学院评审范围的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系列主管部门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正高级和副高级科研业绩条件分别参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和副教授的科研业绩要求执行。论文须提交学院统一检测和送审。此类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需要学院确认或必要时重新评审确认。
在学院召开当年度评聘会议前,系列主管部门评审、考试通过者,须提交评聘相关材料并经学院评聘委员会评聘通过后方可聘任。在学院召开当年度评聘会议前,还未获得系列主管部门评审、考试结果的,列入下一年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9. 评审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高、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和80元。
五、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密操作
1.加强评聘专家队伍建设,规范专家评聘推荐行为,确保评聘推荐的客观公正。
2.强化公示环节,接受广泛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全院评聘推荐过程进行监督。
3.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操作。凡在上交学院规定时间以后申报人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的,一律按照弄虚作假处理。
4.对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按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相关文件处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基础在分院(部)及各处室,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分院(部)、职能处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技术评聘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导向更加明确、规程更加细致、标准更加科学、水平质量更高的审核、推荐工作,大力推进阳光推荐阳关评聘,确保整个评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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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5年度评聘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表
2.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清单
3.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4.课题(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5.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
6.外语免试审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部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推荐表决票
10. 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名册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23日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