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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 科研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4-07-04 10:48:34点击数量:

各二级学院(部门)、全体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号)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二、立项基本要求及名额

1.立项项目应当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见附件 1)。

2.今年我校有2项推荐名额(限额数根据各高校专职辅导员数量占全省专职辅导员总数的比例、近2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三、申报方法

1.项目申报人登录科研创新平台(数字校园-科研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文件以“姓名+课题名称+申请书”命名)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3,文件名以“姓名+课题名称+活页”命名),经二级学院(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科研管理部,如申报人数超过限额,将组织专家评审。注意:科研系统填报信息与申报表内容务必保持一致。

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经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的拟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立项项目负责人)完成线上填报,并递交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至科研管理部。

、结题要求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持有此类项目的老师请及时结题(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请填写附件4。

3.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中列明的内容;研究成果应包括:项目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的正式发表论文1篇、研究报告1份。

4.发表的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论文成果要求至少1篇是项目主持人以第一署名人发表、且第一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

、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2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docx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4版).docx 

附件3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doc 

附件4 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结题清单.docx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部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