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全体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号),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指标数量
2024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为限额申报项目,具体限额数待教育厅确认后另行通知。
(二)项目资助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6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本项目主要面向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申报,暂不受理副高(含博士)及以上教职工申报。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四)结题要求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中列明的内容。研究成果应包括:项目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的正式发表论文1篇、研究报告1份,且达到以下成果之一:
(1)相关研究的专利(含实用新型、外观)授权1项;
(2)相关研究的横向项目到款额不低于10万元(社科类不低于5万元);
(3)主编出版相关研究著作1部;
(4)研究成果获区(县)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研究成果刊登于《嘉兴社会科学》《嘉兴社科成果要报》;
(6)相关研究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3.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论文成果要求至少1篇是项目主持人以第一署名人发表、且第一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人登录科研创新平台(数字校园-科研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文件以“姓名+课题名称+申请书”命名)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2,文件名以“姓名+课题名称+活页”命名),经二级学院(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科研管理部,如申报人数超过限额,将组织专家评审。注意:科研系统填报信息与申报表内容务必保持一致。
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经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的拟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立项项目负责人)完成线上填报,并递交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至科研管理部。
二、结题和清理
2020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5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自己的项目在系统中(www.ky.zjedu.gov.cn)的状态。
学校科研部联系人:曹老师,0573-89978136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4版).docx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doc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部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