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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通知】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 科研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4-03-18 13:09:26点击数量:

各二级学院(部门)、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相关主持人:

为做好浙江省教育厅一般课题结题的有关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上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项范围为2022年(含)以前立项而未结项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申请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通过创新平台(数字校园-科研系统)提交结项材料。若项目未曾在系统进行立项登记的,需先补立项登记,科研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所有结项材料应完整扫描后归纳在一个PDF文件中上传,应有目录索引,不得零散上传,文件以“姓名+课题名称+结项材料”命名。材料顺序如下:封面、目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立项申请书、立项文件、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被采纳的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等材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承诺书。延期结项的项目,需增加经审批同意的延期申请表。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2。

2.二级学院(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学院通过”状态为完成审核提交),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至科研管理部邮箱(jzyky408@163.com),文件及邮件主题以“**学院(部门)+2024(上)省教育厅项目结项汇总表”命名。

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在截止日期内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由科研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胶装成册,递交科研管理部登记、统一归档。

同时,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等,并联系科研管理部审核。

、结题要求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要求是位列第一的标注,列为第二及后续的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论文必须正式发表,且附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与封底等复印件,收录外文论文还要附收录检索证明材料。

3.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具体结题要求请下载附件4查看。

四、其他事项

1.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

2.若项目未能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必须于项目到期前后 1 个月内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递交项目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在科研系统完成项目延期登记。延期时间一般最多延长 1 年,延期到期后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3.已经延期的教育厅项目负责人务必抓紧结项,若不按时结项导致被撤项的,责任自负。

4.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5.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管理部,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89978136;地址:行政楼217室。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封面、目录.docx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管理.docx 

附件5: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6: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使用帮助手册.doc 

附件7:2019-2022年(含)浙江省教育厅未结题项目一览表.docx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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