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发布2025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的通知》(浙技评[2025]1号和《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试行)》(浙人社办发〔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2025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并经省人社审核备案通过,为方便考生合理安排备考计划,现将我校2025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计划公告予以公布。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表


说明:
1.认定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进行。
2.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认定原则上申请人数不足30人的不组织认定。
3.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需分批、分天考核的,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后实施。
4.如遇重大政策变动或认定许可调整,我们将及时调整认定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要求,申报条件统一按新规程调整。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五级):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三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报名,点击“技能评价报名”,输入“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搜索,选择对应的评价计划,进入报名,点击“马上报名”--“上传证件照”--“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相关佐证材料”--“扫码在线签名”--“预览确认提交”,完成报名。最新考试咨询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嘉职培训”。
报名网址:
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2.jsp
联系人:吕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3-8383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