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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通报

发布人:蔡玉娟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8-01-16 09:45:58点击数量:

 

近年来,嘉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聚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特别是今年以来,平湖、海宁等地,以扶贫领域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线索排摸力度,着力查处了数起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平湖、海宁两地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平湖市钟埭街道西林寺社区社会事务站副站长胡金明违规申报经济适用房问题。20144月,胡金明在负责西林寺社区2013年度平湖经济适用房申报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按规定对成某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核对调查,导致申请材料中关于成某家庭房产及住房情况失实,致使不符合规定的成某家庭申请到经济适用房,胡金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5月,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胡金明党内警告处分。
二、海宁市黄湾镇大临村党总支委员吴晓峰挪用扶农补助款问题。20157月至12月,吴晓峰在海宁市黄湾镇大临村工作期间,利用兼职村植保专业合作社出纳的便利,擅自挪用合作社上级扶农政策补助款38000元,用于支付个人住宅型商品房按揭款、个人信用卡透支款,违反了廉洁纪律。被审计发现后,吴晓峰于20151210日将挪用的38000元还入合作社账户。20176月,黄湾镇纪委给予吴晓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金港村原党总支委员张国良私占他人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张国良在任金港村党总支委员期间,利用担任村出纳、报帐员职务上的便利,在管理、发放本村陈某某等3户困难农户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采用付款时不让农户签字、建房超面积罚款不入帐等方式,擅自扣除85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在调查期间,张国良将陈某某2500元、褚某某1000元归还。另5000元由镇财政收缴返还村集体。20144月,长安镇(高新区)党委给予张国良撤销金港村党总支委员职务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从违纪行为看,有的虚报冒领,有的贪污挪用,有的违规占用,反映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向扶贫领域民生款物伸手等问题时有发生,且行为多样。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围绕扶贫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运行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监督执纪,对扶贫领域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重点督办、直查快办,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所辖地区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和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凡是发生在扶贫领域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
 
 
中共嘉兴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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