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攻坚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和平湖市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南湖区大桥镇云东村经济合作社委员张佳星挪用新农村建房农户押金等问题。2014年11月以来,张佳星在担任云东村报帐员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本村新农村建房农户押金和施工方押金工作便利,将收取的建房押金存入个人账户,并多次挪用人民币共计8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17081.97元归其个人使用。张佳星还存在冒领误工补贴问题。2017年6月5日,大桥镇党委给予张佳星开除党籍处分,并全部追缴建房押金、理财收益以及误工补贴等违规所得。
二、秀洲区新塍镇小金港村支部委员张树龙套取农作物翻耕补助款问题。2016年,张树龙作为小金港村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全村大小麦翻耕面积的经办人,在进行全村2016年度统计时,通过虚报机耕手姓名、虚造翻耕验收单的方式补齐申报资料,套取翻耕补助款24190.2元。其中,21502.4元用于支付村窨井管道工程款,2687.8元留存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中。2017年9月22日,新塍镇纪委给予张树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小金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赔所有违纪款。
三、嘉善县罗星街道和合社区工作人员张哲昊挪用残疾人生活补助款问题。2017年8月,和合社区村聘人员张哲昊利用协助残联工作的便利,在发放本社区倪某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过程中,采用代办签字领款等方式挪用补助款4300元。2017年11月22日,和合社区对张哲昊作出辞退处理,并责令全额归还挪用款。
四、平湖市林埭镇陈匠村时任党总支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吴富良伪造农户发放清单获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05年4月,吴富良在担任陈匠村党总支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为增加村级集体收入,虚列陈匠村13组彭某某等青苗及附属物补偿费、征地劳力安置费补助等发放清单,套取上级政府征地补偿款共计123500元。2017年6月15日,林埭镇纪委给予吴富良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的查处,说明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对相关责任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扶贫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扶贫攻坚决策部署,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惠农、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方面的问题,对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要重点查处和督办。坚持“一案双查”,凡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问题,不论案情大小、不论涉案金额多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要查处当事人的责任,又要查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强化震慑警示效果。
中共嘉兴市纪委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