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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

发布人:蔡玉娟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0-04-15 16:33:29点击数量: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制度是否管用,就要看制度面前有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有没有例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能否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这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关键。

   衡量一种制度是否有效,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定出好的制度是制度建设的前提,执行好制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着眼点。古人讲:“徒法不能以自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道虽迩,不行不至。”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这些年来,我们党制定了许许多多的法规制度,但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往往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这既有制度本身的缺陷问题,更有制度的执行力问题。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就必须提升制度执行力。

   提升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制度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增强制度意识,是制度建设、反对和抵制特权的基础和前提。领导干部如果缺乏制度意识,不仅难以制定出好的制度,即使有了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制度意识强,制度执行就有力,腐败现象就少,即使发生了腐败现象也比较容易遏制;相反,缺乏执行意识,制度就发挥不出应有效用,腐败分子就会肆无忌惮,腐败行为就会不断出现。有些领导干部,在他们眼中制度是约束别人的,以为自己是“大领导”,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常常将自己游离于制度之外、凌驾于制度之上,这就严重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领导干部的“人治”观念和特权思想始终挥之不去,还没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有的言在法中,行在法外,我行我素,随意变通,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扭转,就是制定再多的制度也无济于事。只有通过广泛宣传制度,深入学习制度,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带头消除权高于法、情大于法、威盛于法等特权思想,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提升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权利不受约束,必将腐败”。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对监督抱着错误态度,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不配合、下级监督是不听话、群众监督是不服从,在思想上抵触监督,在行动上应付监督,结果导致滥用权力、渎职失职甚至违法犯罪。“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监督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正确面对和主动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时刻将自己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只有这样,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营造良好风气。同时,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干部从政行为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提升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对制度权威的公然蔑视和挑战,是对制度最大的伤害。一些制度不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缺少应有的惩戒。各级领导干部应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否则,就会破坏制度的严肃性,妨害制度的公正性,降低制度的权威性,削弱制度的执行力。另外,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对执行制度不力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追究责任。

   总之,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关键在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还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者。领导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执行制度,有助于推动崇尚制度氛围的形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反之,则会大大影响制度的公信力、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效果甚至比没有制度还更槽。因此,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