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书记周奇迹同志
(一)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负总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与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负责组织学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亲自上廉政课,开展提醒谈话,了解掌握学院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三书两报告”等制度,履行“一岗双责”。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对重大案件亲自督办。
(三)严明党的纪律,确保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坚持集体领导,加强民主作风,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院党委议事规则,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实行党务、院务公开。
(四)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使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和不正之风。严格财务管理,加强“三公经费”、专项经费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切实抓好“四风”问题整改。加强正风肃纪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从严抓好新常态下的作风建设,形成优良的干部作风、教风、学风和校风。
(六)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提出工作要求。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家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应建立工作记录,对本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阅批信访件、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讲课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二.党委副书记、院长赵云同志
(一)对学院行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对行政处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党委分解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严格履行行政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三书两报告”等制度,履行“一岗双责”,与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执行机制。认真落实院长办公会议和部门会议等议事规则,完善二级分院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
(三)加强民主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深化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注重内涵建设和发展,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四)强化学院行政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事程序,实施“阳光工程”,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双代会”和群众监督。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
(五)强化财务管理,完善学院各类经费的使用制度,规范学院财务收支行为。强化财务监管,建立预警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切实抓好“四风”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亲自上廉政课,开展提醒谈话。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对项目经费监管,强化对二级学院经费使用的监管。
(六)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工作。严肃执行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自查自纠,建立防止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严禁“小金库”。
(七)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提出工作要求。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家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应建立工作记录,对本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阅批信访件、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讲课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沈建龙同志
(一)组织协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构建惩防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实党委分解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严格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党委的领导下,落实“三书两报告”等制度,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向上级纪委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二)深化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和突出问题专项调查,采取点题汇报、询问质询等方式,督促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并落实风险防控机制。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察。根据查办案件、信访举报、审计调查等掌握的情况,每年对一些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促进整改提高。
(四)实行廉情约谈。定期约谈部门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加强监督提醒。建立廉情信息库,全面收集党员干部廉情信息。
(五)专题听取工作报告。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每年书面接受并专题听取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组织纪委委员开展审阅评议,形成书面意见,结果及时反馈。
(六)强化决策监督。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参加同级党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监察室主任按规定参加或列席院长办公会议,加强对同级党委、行政决策的监督。
(七)严格廉政审查。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八)加强作风评价。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切实抓好“四风”问题整改。开展作风状况评价,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作风状况的预警评判,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建章立制。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
(九)加大责任追究。落实各类信访案件的查实查处工作。加强监督结果运用,监督检查、巡视督查、廉情和作风评价等方面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对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十)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正风肃纪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亲自讲廉政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十一)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完善财务内部审计制度,深化财务收支和预算决算审计,开展专项审计,综合运用审计结果。加强对“三公经费”、项目经费二级分院经费使用的监督。监督落实党务院务公开,督促实施“阳光工程”。
(十二)带队对分管部门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提出工作要求。应建立工作记录,对本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阅批信访件、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讲课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四.党委委员、副院长章康龙同志
(一)对分管部门及工作责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落实党委分解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严格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分管条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督促分管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执行“三书两报告”等制度,每年向班子会议汇报“一岗双责” 履职情况。
(二)强化干部、教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抓好宣传思想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课堂、讲座、论坛、校园网络的监管。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办好院报,强化对外宣传力度。规范报刊杂志的征订、发放,加强相关经费管理。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成教招生、联合办学、成教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成教经费管理,促进事业发展。加强学生管理和安全综治工作,规范学生经费和安全经费使用,严格学生入党、推优、奖学金评定等程序。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执行人事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强化权力制约,深化党务院务公开,严格执行人才招聘、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等规章制度,完善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加强对教师培训、访学、下企锻炼、人才引进等经费以及绩效工资、外聘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学院岗位聘任制度,研究相应的配套措施,推进学院二级管理制度。
(五)认真履行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与分管部门干部开展廉情约谈,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并提出整改要求。加强对分管条线的廉政教育,亲自讲廉政课。
(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
(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切实抓好“四风”问题整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分管部门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绩效。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
(八)带队对分管部门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提出工作要求。应建立工作记录,对本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阅批信访件、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讲课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五.党委委员、副院长张红宇同志
(一)对分管部门及工作责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落实党委分解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严格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分管条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督促分管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执行“三书两报告”等制度,每年向班子会议汇报“一岗双责” 履职情况。
(二)严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干部考核的规范性、有效性。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强化党纪党规教育,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双代会”制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加强对“双代会”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发挥工会、退协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学院工会经费、福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切实抓好“四风”问题整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执行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管理等制度。规范办文、办会程序,精简会议文件。加强分管部门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绩效。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
(五)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加强基建管理,管好用好基建经费,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完善基建和零星修缮维护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规范教学仪器设备、大宗商品购置和商铺出租管理,严格实施公开招投标制度,杜绝暗箱操作。
(六)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注重食品安全卫生,规范出租房及校产管理。加强对学院博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公司安全运作。加强图书馆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图书、网络设备经费合理使用,强化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与管理。
(七)认真履行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与分管部门干部开展廉情约谈,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并提出整改要求。加强对分管条线的廉政教育,亲自讲廉政课。
(八)带队对分管部门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提出工作要求。应建立工作记录,对本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阅批信访件、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讲课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六.党委委员、副院长沈建根同志
(一)对分管部门及工作责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负领导责任。落实党委分解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严格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分管条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督促分管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执行“三书两报告”等制度,每年向班子会议汇报“一岗双责” 履职情况。
(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教科研制度建设和执行,规范各类科研、教改、成果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项、评奖,加强科研经费和教学教改项目经费合理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实施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公开。严肃查处学术腐败,尊重知识产权,提倡严谨科学态度,杜绝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等不正之风。
(三)认真履行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与分管部门干部开展廉情约谈,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并提出整改要求。加强对分管条线的廉政教育,亲自讲廉政课。
(四)加强招生就业管理。实施招生就业“阳光工程”,严肃执行招生“六不准”规定,加强对自主招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材的出版印刷、征订、采购、入库和发放以及有关合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加强对校本教材编写出版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强化教材使用管理,杜绝商业贿赂现象发生。
(六)加强职教集团秘书处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施规范操作。严格职教集团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加强集团化办学和校企合作、“校中厂”、“厂中校”产学研共同体的资金与资产的管理,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操作,促进校企合作有序开展。
(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切实抓好“四风”问题整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分管部门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绩效。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
(八)带队对分管部门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提出工作要求。应建立工作记录,对本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阅批信访件、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讲课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七.党委委员、组织部长陈海忠同志
(一)协助分管副院长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的建设,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负责组织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切实抓好“四风”问题整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部门经费的合理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绩效。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
(三)严格组织程序,加强大学生和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加强业余党校管理,发挥业余党校的作用。规范党员发展的程序,落实党员发展的“阳光工程”。
(四)带队对分管部门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提出工作要求。应建立工作记录,对本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阅批信访件、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讲课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