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满意窗口创建满分5分,按照学生满意窗口创建情况予以赋分。其中参与人员的覆盖率为2分,创建结果为3分,由纪委办初评,合并计分量化,考核组审核。
一、覆盖率2分
学生满意窗口参与人员数占部门总人数的百分比乘以2,所得数值为覆盖率分值。
二、创建结果3分
纪委办组织人员对学生满意窗口进行现场测评成绩(行政部门和分院互查)、学生对学生满意窗口满意度测评成绩以部门为单位累加后取平均值乘以3,所得数值为创建结果分值。
覆盖率分值与创建结果分值累加为学生满意窗口创建分值。
纪委办
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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