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各处室、分院及相关部门工作作风转变,引领全院各部门争一流效率、创优质服务、树文明形象,根据省市效能建设会议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2009年度在全院深入开展 “学生满意窗口”创建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为抓手,“以转作风、强服务、提效能”为目标,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规范服务窗口管理、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文明形象,全面推进学院文明建设,为建设 “和谐校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学生满意窗口”评选范围:全院行政处室、各分院为学生服务窗口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出“学生满意窗口”共5-10个。
三、评选条件
1、业绩优秀。积极倡导和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职业纪律,树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理念。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服务队伍作风正、纪律严,有较强的战斗力,无违法违纪现象,工作成绩显著。
2、制度健全。实行个人服务承诺和服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和办事程序。确定服务时限,实行挂牌服务。明确奖惩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生监督,设立联系电话和意见簿。对投诉情况反馈及时,处理得当。承诺制得到认真落实,学生反响好。
3、服务规范。制定岗位规范,健全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职工培训,开展文明用语、礼仪竞赛等活动。有明确的操作规程,有明确的禁忌语言。
4、学生满意。服务态度良好,主动热情为学生排忧解难,无服务质量责任事件。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及时处理学生投诉。学生满意率高,服务形象良好。
5、环境整洁。办公室内外卫生状况好,服务环境优美舒适,方便学生办事。各项规章制度、服务程序等悬挂摆放整齐、醒目,营造良好的文明服务氛围。
四、评选程序
1、积极争创。各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满意窗口”争创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承办人员。要坚持既重结果更重过程的原则,深入发动,广泛动员,扩大争创面,通过所有窗口普遍参与争创活动,带动对学生服务窗口建设的档次,推动全院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2、集中申报。在深入开展争创“学生满意窗口”活动的基础上,各行政部门要结合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于3月16日将“学生满意窗口”创建申报表交院纪委办,原则上为学生服务的窗口都要申报。
3、考核审定。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评选对象进行检查,将检查分与学生测评分、服务创新分累权相加,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4、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学院对入选窗口授予“学生满意窗口”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
主要采取“学生满意度测评、现场实地检查、服务创新”三种方法,实行百分值,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50分,现场实地检查占40分,服务创新占10分。
1、学生满意度测评。全年4次,上半年、下半年各2次。累权相加平均后折算相应分数。
2、现场实地检查。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检查组,不下通知、不打招呼,直接到参评部门(科室)进行暗访,查看日常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具体的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学生满意窗口”创建单位现场检查考核表。累权相加平均后折算相应分数。
3、服务创新。各申报部门须交字数500字左右的创新措施。材料要讲求质量,力求重点突出,文字朴实、简练,要反映出本部门在为学生服务中的标准、内容、特色、措施方面的创新。参以综合评定。
4、汇总评定。院纪委办将学生满意度测评、实地检查、服务创新三项得分,按权重相加,计算出总分,以总分多少排出顺序,根据得分,经评选领导小组审批,报学院审定后作为“学生满意窗口”。评选结果与处室、分院考核挂钩。
5、否决项目。“学生满意窗口”创建部门凡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有学生举报和反映,并经查实的,进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学生满意窗口”资格。
六、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把“学生满意窗口”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作为学院“转作风、强服务、提效能”的具体实践来抓,加强对争创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争创活动取得成效。
2、“学生满意窗口”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自觉接受院党委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3、各行政部门在争创活动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院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