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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管理】生物与环境分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发布人:向天勇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0-01-26 10:26点击数量: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嘉职院教学组班与工作量计算指导意见(试行稿)》,特制定本办法,各分院参照本指导意见并结合分院实际情况制定分院教学组班与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
一、教学组班与标准学时
1、教学组班:全院学生自然行政班人数一般为30-55人,思政课和职业指导课的教学组织按2个自然行政班组班;军事理论课的教学组织按3个自然行政班组班;体育选项课的教学组织可根据教学资源和选课情况,原则上以相当于1个自然行政班(50人左右)组班;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资源和选课学生人数具体核定组班人数;实践教学组织可以根据实践教学设备设施情况、课程性质、教学要求等进行组班,一般仍以1个自然行政班组班,也可将1个自然行政班级分批组织教学;其它课程的教学组织要求按1个自然行政班组班;
原则上教学组班人数不低于25人,不得超过100人(课程教学讲座和军事理论课除外);
2、标准学时: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其定义为:给一个标准教学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一个课内学时为一个标准学时。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教学组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未完成规定的教学环节的,其工作量要按实际情况可以折扣;一个标准教学班学生人数核定为25-40人。
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教师基本工作量=常规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其余教学工作量。
(一)常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 课内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课内教学工作量=课内授课时数×任课系数×人数系数
(1)课内授课时数为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含分散在课内的实践教学时数和集中的实践教学时数)。
(2)任课系数
平行班任课:同一学期任课同一级水平的同一门课程分开教学的两个以上的班级,则其中二个班级按标准任课系数1.0折算,自第三个授课班级起,按任课系数0.9折算。
多门课程任课:同一学期承担二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第一、二门课程按标准任课系数1.0折算,从第三门课程起按任课系数为1.1。
(3)人数系数
一个教学班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人数系数为0.9;人数为25-40人,人数系数为1.0;人数在40人以上,每增加1人,人数系数增加0.01;最高不超过1.6。
2. 课外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课外实践教学主要有三种类型:专业认识实习、专业〈准顶岗〉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等。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时的人数系数可参照理论教学人数系数进行设定。
(1) 认识实习工作量
=实习天数×人数系数×4学时
(2)专业〈准顶岗〉实习)工作量
=实际指导实习天数×人数系数×4学时
实习安排和实习材料等工作计4课时工作量,指导实习天数按实计算,具体办法另定。
(3) 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按2学时×学生数计算,(指毕业实习全过程,包括:联系毕业实习单位、指导毕业实习、批阅毕业实习报告等。)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指毕业生毕业设计与论文指导、评阅等。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实行教学工作量的浮动,即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后,毕业设计(论文)达合格等第计3课时,中等、良好和优秀等第分别上浮0.1、0.2和0.3。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按每生8元计酬,答辩结束后发放给各专业,由专业教研室负责制表发放;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班主任负责登录到教务系统,并按每生1元计酬发放给班主任。
(二)其余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学期监考与巡考按实际场次计酬,每场20元,由分院教务秘书造表经分院领导审批后发放;配合各级技能大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按分院管理办法执行。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生物与环境分院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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