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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管理】生物与环境分院关于示范课教学和公开教学的实施办法

发布人:向天勇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09-05-26 10:24点击数量:

 

为配合学院做好省级示范性建设项目《以“四个一”工程为基础的专兼职教学团队建设》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分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促进团队教学水平和职业教育能力的快速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示范课为由教学水平高和教学能力强的教师面向全体教师开展的旨在推广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公开教学形式。示范课一般由专业带头人、各级名师、教坛新秀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由分院层面进行组织。
第二条 公开教学由分院中青年教师主要面向专业教研室全体教师开展的旨在探索和交流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的公开教学形式。公开课一般由中青年教师承担,各专业教研室组织。
第三条 示范课每学期开展1—2次,在学期初由各专业教研室推荐一名教师,并确定示范课的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及实施教学的时间和场地,分院根据各专业教研室推荐的情况初步确定当学期开展示范课教学的教师。
第四条 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每年必须面向教研室全体教师开展一次公开教学(45周岁以下的中级职称教师参照执行),并在学期初将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及实施教学的时间和场地由教研室组织汇总后报分院办备案,由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示范课教学和公开教学原则上安排1学时的教学任务,参与学生不少于20人,授课时间安排在周三下午第一节,第二节课时间由教研室组织交流。
第六条 示范课教学和公开教学必须开展教研活动进行组织交流与评课,并及时做好评课记录,每位听课教师应及时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由教研室汇总后交分院办备案。
第七条 示范课教学与公开教学资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推荐各级名师、教坛新秀和年度优秀青年教师的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物与环境分院

二OO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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