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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钱越秀资讯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1-11-01 09:24点击数量:

 

接教务处最新通知,请各位任课教师在第11周完成任课班级的期中考试,考试由任课教师在课内安排,原则上由任课教师监考。老师们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地作好考试的监考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并于考试结束后填写《试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分院,有违纪作弊学生的应及时报教务处处理。《试场情况登记表》请各位老师到分院值周同学处领取。具体通知贴在分院的宣传栏,请各位老师查看!
 
生物与环境分院办公室
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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