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307号),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就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自 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定档和发放注意要点
(一)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
(二)一、二档助学金评定。每学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退役士兵在校生总人数经济困难情况单独进行分档评定,其中一档占 1/3,二档占2/3。
(三)分档发放的注意事项:
1.在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间,巳享受过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巳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巳享受一、二档合计人数不足总人数 1/3 的,应追溯补足,确保应助尽助。
2.对上述期间内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发。
3.《附件2:财务用电子稿代发奖学金助学金等标准格式(2021年版)》和《附件3:退役士兵助学金统计表》统计好后于1月10日交校人武部(含公示期三天),附件2和附件3纸质稿经办人签字、分管副书记签字盖章;电子稿钉钉发人武部白岚老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二)精准资助。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准确、表实相符,做得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一档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在校期间表现和家庭情况,评定结果上报前请二级学院分管领导逐一审核把关,二级学院务必及时在适当范围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发放流程。各二级学院在摸清基础上,重点对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要逐一核实核准。确保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到位,把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施处,切实提高退役士兵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1:各二级学院退役军人助学金一档、二档名额分配表
附件2:财务用电子稿代发奖学金助学金等标准格式(2021年版)
附件3:退役士兵助学金统计表